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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社会救助最新政策发布

    信息发布者:金色的星期三
    2019-08-20 21:13:55   转载
    全了!古浪社会救助最新政策发布!

    古浪城事 今天


    临时救助政策


    惠及对象

    ▲▲▲

    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突发意外事故、学生上学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政策标准

    ▲▲▲

    临时救助标准=我县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生活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5000元。


    落实流程

    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资金发放(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民政局/乡镇审核→财政局/农财所拨付→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统(卡)” )


    特别提醒


    每月办理,收到乡镇审核资料后,15个工作日发放到户。


    我县201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5 元: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 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特困供养政策


    惠及对象



    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老年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纳入特困供养。


    政策标准


    (一)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年人均基本生活标准为5232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36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2400元。

    3.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1200元。

    落实流程


    以资金拨付形式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

    2、入户调查。自接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

    3、民主评议、公示。召开民主评议会,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4、审核、审批认定。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上报乡镇进行审核后上报民政局进行审批,民政局接到上报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报乡镇;

    5、执行供养。将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并按月发放供养经费到惠农一折统(卡),每月10日前发放完成。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 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 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医疗救助政策

    惠及对象


    住院期间低保、五保、孤儿、建档立卡户,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一般困难群众。


    政策标准


    低保户一二类救助为剩余合规费用的80%,三四类救助为70%,五保户、孤儿救助为剩余总费用的100%(含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建档立卡户为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3000元以上民政部门兜底救助。(4月1日起执行的新政策)


    落实流程


    以资金发放形式落实,具体流程如下:1.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院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2.审核审批,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医保局审批;3.资金发放,医保局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由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


    2019年4月1日按新政策执行。按月发放到惠农一折统(卡)。


         农村低保政策


    惠及对象

    2019年符合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



    政策标准


    一类335元/人/月


    二类318元/人/月


    三类84 元/人/月


    四类58元/人/月                



    落实流程


    以资金拨付形式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向户籍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等相关材料;


    2.审查公示,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或听证确定对象,公示;


    3.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批准前按不低于30%抽查,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并由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享受低保待遇,按月发放低保金。




    1、对生活困难(五有家庭不予纳入)、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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